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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 钱也有高下之分刚才看到篇新闻,题目是《广东省检院回应“人大代表侵吞3000万未捕潜逃”》,昨天好像就音乐看到了侵吞3000万的事情,也没注意,今天看到“未捕潜逃”,挺感兴趣,看了看,感觉很恶心。 事情大概是这样,2008年6月经人举报梅州市人大代表石育清涉嫌挪用公司资金3000多万元,梅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立案侦查后,认定石育清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2009年2月23日,梅州市公安局向梅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石育清。但在此时,梅州市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此,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根据梅州市检察院报送的材料,石育清涉案金额为123万元人民币,梅州市检察院认为其社会危害性不算特别严重,考虑保障企业平稳发展的需要,决定采取宽严相济的工作思路,没有批捕石育清。” 侵吞123万元人民币,竟然算作了“社会危害性不算特别严重”,还要采取“宽严相济”的工作思路。这让我想起了之前的那个倒霉的因为取款机故障而多取钱算作是盗窃国家金融机构而判刑的哥们。“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某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这里的“数额特别巨大”是多少呢?按照前面的123万人民币都不算特别严重的观点,这“数额特别巨大”应该上亿元了吧?至少有个千八百万的了。但其实,“数额特别巨大”的实际金额只是17.5万元人民币。 123万和17.5万,“不算特别严重”和“数额特别巨大”。钱到底是不是一样的呢?还是富人与穷人的钱也有高下之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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